•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2 19:42:24 股吧网页版
盛富莱: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披露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规则、通知等以及其他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机构)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报告重
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