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加强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为了强化和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
专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内部各单位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理规范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的全部内容。定期年度审
计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内
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
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与被审计的部门、个人有利益关系或冲突的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九条 内审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基本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及审计行业标准就以下项目对其财务的真实、合理性,制度的有效性及经营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查,并形成书面的审计、评价报告。
1、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
2、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4、 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财务处理的规范性、合理性。
5、 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离任。
7、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交办特定项目。
8、 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相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有关会议。
3、检查会计记账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以及经济活动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对审计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内部制度及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分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常规审计主要包括对公司各部
门及所属子公司等每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年度财务决算、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离任等进行审计核查;定期年度审计。专项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