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公告编号: 2023-072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请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相关机构具有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要求。
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公告编号: 2023-072
综上,我们认可《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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