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79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7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 4.3112%股份(直接持有)的股东陈
正远、陈鸥波书面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及授权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提请在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陈正远、陈鸥波提议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中第(10)项决议有效期由“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调整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提议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中第(12)项授权有效期限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若决议有效期内公
公告编号:2023-079
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陈正远、陈鸥波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陈正远、陈鸥波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及授权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且属于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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