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人”)接受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富莱”、“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发行保荐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4
四、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 ...... 8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9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四、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1
五、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 13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 15
七、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 18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5
九、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36
第四节 其他事项说明 ...... 38
一、保荐人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38
二、保荐人关于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38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4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中天国富证券指定康剑雄、陈刚担任盛富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康剑雄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首批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首批获证券投资咨询、发行及经纪业务资格。199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浙江海翔药业 IPO、格力电器增发、普利特 IPO、海康威视 IPO、卫宁软件 IPO、微光电子 IPO、爱康科技非公开发行、唐人神非公开发行、长城科技 IPO、汉嘉设计 IPO、同飞股份 IPO、盛富莱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陈刚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经济学硕士。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三花智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创时尚IPO、微光电子 IPO、长城科技 IPO、同飞股份 IPO 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徐莉璇。
徐莉璇女士,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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