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5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8—18 页
四、附件......第 19—2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9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20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21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22—23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4〕309 号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富莱股份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7-12月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盛富莱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盛富莱股份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盛富莱股份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7-12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富莱有限公司),盛富莱有限公司系由陈正远、陈佳俊、池雪香、姚志敏、方之耀、李君定、张学德、林海兵等 8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于 2004 年
6 月 16 日在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622002110015 的营业
执照。盛富莱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总部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90076335590XW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7,492,533.00 元,股份
总数 47,492,533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2,681,837 股、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4,810,696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本公司属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反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本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外,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经营季节性/周期性特征
本公司经营活动不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