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公告编号: 2024-020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交易内容及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作出的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交易内容及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4-020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也比较全面。公司内部控制就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且执行良好。
6、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
公告编号: 2024-020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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