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4】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周伟 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1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5年,挂牌时持股5%以上股东周伟分别代罗**等七人持有股票,累计代持股份275万股,公司未在申报挂牌文件中披露上述代持事项,且挂牌后代持事项未解除,公司、周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周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被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周伟作为挂牌公司挂牌时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周伟,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盛富莱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1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
2023 年 11-12 月,周伟分别与罗**等七人签署《协议书》,确认解除相关委
托投资关系并结清相关款项。委托投资关系解除后,上述人员相关投资涉及的资产及权益均全部转移至周伟,周伟所持盛富莱股份与上述人员无涉。
委托投资关系解除后,罗**等七人相关投资涉及的资产及权益均全部转移至周伟,与周伟之间互不追究原委托投资关系中的任何事项,上述人员与周伟持有的盛富莱股份无涉,不存在任何涉及盛富莱的委托投资、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其他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或债务。上述人员与周伟之间不存在任何与盛富莱投资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监管措施高度重视,此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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