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3120017)。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99。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1-22/1705929978_110269.pdf。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4-025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披露,具体内容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3-26/1711438247_405156.pdf。(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首次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三个月,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鉴于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报告已到期需补充审计事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
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
核的申请,北交所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326 号《审计报告》,前述中止审核情形已消除。
2024 年 6 月 1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恢复发行上市审核的申请,将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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