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代码:873805 证券简称:双达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 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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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在公司所任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及年终奖励。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五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标准、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基本工资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
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工资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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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
(一)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其他处罚的;
(二) 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 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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