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公告编号:2023‐093
证券代码:873805 证券简称:双达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 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等规定进行
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期间公司如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该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三)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督促公司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本人承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等规定进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
公告编号:2023‐093
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期间公司如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该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三)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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