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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3 17:08:15 股吧网页版
恒道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3870 证券简称:恒道医药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4-005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5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收能力、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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