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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3 17:08:16 股吧网页版
恒道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3870 证券简称:恒道医药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

公告编号:2024-003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编号:2024-003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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