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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3870 证券简称:恒道医药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4-00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
公告编号:2024-004
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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