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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3 16:36:09 股吧网页版
金龙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公告编号:2024-017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惟伟、尹兰香、梁振东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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