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简化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金额作适当调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投入,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4、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及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公告编号:2024-027
5、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特此公告。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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