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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0 18:23:51 股吧网页版
金龙电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保证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制定了《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为准,下同)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

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先后顺序,选择前述一种或多种稳定股价的措施,制定并及时公告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

4、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
上述第 3 项、第 5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5、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会计年度自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30%,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时任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 1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的 30%。

4、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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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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