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根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单笔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单笔
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投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交易安排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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