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除《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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