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
公告编号:2024-050
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
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协助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亦可在公司领取薪酬,享受补贴或福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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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具体情况根据聘任协议确定。董事、监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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