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公告编号:2024-057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
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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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五) 关注公告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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