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61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公告编号:2024-06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供有
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客观全面综合(一)、(二)两项内容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通知时书面载明事由。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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