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65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1-2023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21-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
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之前年度财务审计中,能够认真履职,客观公允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差错更正后的追溯调整涉及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惟伟、尹兰香、梁振东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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