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9:07:40 股吧网页版
金龙电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 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系、
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应收票据列报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对应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调整;(2)收入跨期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对签收已发生控制权转移的商品销售收入进行跨期调整,对部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房租进行跨期调整;(3)存货跌价准备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跌价政策进行了梳理,并重新进行了跌价测试;(4)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调整: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到期,公司行使留购权,使用权资产转列至固定资产;(5)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的规定,将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改列至投资性房地产。(6)应付账款调整:公司 2019 年向杭州振黄钢材有限公司预付货款采购原材料,因发票原因应付账款未核销。(7)研发废料:研发过程产生的部分废料销售未冲减研发费用。(8)供应商贴息、票据贴现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商承担的利息部分应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终止确认的票据贴现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9)土地使用税减免调整:根据台州市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公司 2022 年度土地使用税符合减免政策。(10)质量扣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将质量扣款从销售费用改列至冲减营业收入。(11)年终奖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年终奖的期后发放情况,对当期计提情况进行调整。(12)水电费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将实际上为代收代付性质的水电费净额列示。(13)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调整:根据上述调整事项重新厘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14)盈余公积调整:根据上述调整事项重新厘定盈余公积。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
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