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4051 证券简称:森鹏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2 年 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公告编号:2024-010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和通知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不对租赁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金额极小。
六、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郑州森鹏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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