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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09 19:28:06 股吧网页版
圣泰材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09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74095 证券简称:圣泰材料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公告编号:2023-049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配合。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并形成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49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事由,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会议召开方式可采取现场召开或通讯召开两种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其它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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