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874095 证券简称:圣泰材料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等人员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
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非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
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前述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非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监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前述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由公司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监、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监、高的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年薪中固定部分在每个月发放,称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基本年薪以外部分称为经营年薪,即年薪减去基本年薪。该部分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具体金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团队整体经营年薪考核提出修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监、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一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计算的薪酬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监、高的薪酬,基本年薪分为十二个月,每月
按考勤结果发放;经营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按年发放。
经营年薪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业绩核算后发放,公司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年业绩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薪酬并预提。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薪酬。
第十三条 非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的薪酬按季度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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