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85
证券代码:874095 证券简称:圣泰材料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
到勤勉尽责。
第二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3-085
第三条 根据需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
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防止泄露内幕信息,严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 起生效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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