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5
证券代码:874095 证券简称:圣泰材料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银平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了《河北圣
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鲜蕾、朱华结、李艳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鉴证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鲜蕾、朱华结、李艳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鉴证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鲜蕾、朱华结、李艳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并对外报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提请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报告予以确认,并对外报出以供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鲜蕾、朱华结、李艳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对公司 2020 年、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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