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5
公告编号:2023-093
证券代码:874095 证券简称:圣泰材料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针对《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93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圣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针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并对外报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报出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针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针对《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93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及有关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针对《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结合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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