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1 18:27:02 股吧网页版
600619:海立股份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2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4 月修订,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控股子公司、联营和合营公司及分公司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299 号文批准,由国有企业改制,并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32705D。

第三条公司于 1992 年 5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股,上述股份于 1992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
外资股为 50,000,000 股,于 1993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HIGHLY(GROUP)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 888 号,邮政编码:201206。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3,300,255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市场的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公司将依据自身发展,采用投资、合资方式设立控股子公司、联营和合营公司及和分公司或采用合并、兼并等方式,建设以资产和契约为纽带的企业型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制冷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及相关的材料、机械、电子产品,集团内关联企业产品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投资举办其他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