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1 15:50:26 股吧网页版
锦旅B股:锦旅B股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首席执行官任组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资产财务部、风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资产财务部具体负责对锦江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于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锦江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资产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资产财务部应督促锦江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锦江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评估锦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在办理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前,应查验锦江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锦江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的月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锦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锦江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锦江财务公司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二)锦江财务公司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解散的情形;

(三)锦江财务公司出现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有权机关决定予以撤销的情形;

(四)锦江财务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有权机关决定依法对财务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的情形;

(五)锦江财务公司出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的;

(六)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督促锦江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根据锦江财务公司办理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锦江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锦江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