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报告期内,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周慈铭先生及董事何一迟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海杰先生、周慈铭先生及董事何一迟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黄海杰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
会议。
1、2023 年 1 月 29 日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暨 2022 年年报工作第一次会议,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审计
工作;审阅并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审阅并同意将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阅并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的情况说明》并要求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2、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暨 2022 年年报工作第二次会议,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同意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审阅公司关联人名单,同意报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公司内审机构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3、2023年8月25日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追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受让上海锦江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专业水准。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该所就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2023 年 1 月 29 日,审计与风控委员
会发出《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在年审工作基本完成后,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就是否续聘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同意将其提交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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