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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谢静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谨慎恰当行使职权,积极认真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运用个人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谢静宇,男,1978 年 7 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律硕士。自 2001 年起从事法律
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法务,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中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23 年 12 月 18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有其他兼
职情形。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及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1 1 0 0 0 否 1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召开董事会 1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了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在参加上述会议期间,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进行讨论沟通。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的预审工作完成后,认真听取、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报
告的预审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暂无于中小股东交流的情况。

(六) 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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