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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B股:凌云B股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1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凌云实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

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
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司单独持有 29.62%股份的控股股东广州嘉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

部分议案,已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并取

消部分议案外,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

变。公告通知了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部分议案的情况说明、最新股东
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宜,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
会议对象等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 14:00 在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73 号流花君庭东

座 6 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爱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0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股份 1483650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114 %。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等。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 2022 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3 年度为靖远德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50000 万元的议案》;

8、《选举于爱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选举连爱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选举陈新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胡立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王绍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选举刘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5、《选举杨志云先生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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