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凌云 B 股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 拟回购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 12 个月后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3)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 0.400 美元/股。
(5)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且公司完成美元购汇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6)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未来 3 个月内无公司股份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
(二)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产(未经审计)、且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达到了《回购指引》第二条的条件,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触发回购的情形。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5 月 18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美元购汇之日起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500 万元~1,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0.400 美元/股
回购用途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 12 个月后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76.0067 万股~352.0135 万股
(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0%~1.01%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维护股东权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美元购汇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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