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4月私募新规发布,行业迎来强监管的同时,一大波私募罚单也如约而至。
5月7日,深圳证监局公示对前海长富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王长富出具警示函。就在4月30日,中基协则定性这家私募“情节恶劣”,并且不配合纪律检查,最终被撤销了私募管理人登记。
前海长富基金违规情节有多恶劣?根据监管罚单显示,该私募通过微信向投资者披露虚假净值,而根据监管披露罚单显示,截至2020年12月,这家公司两只基金的单位净值分别为0.0388元、0.027元。
净值跌至3.88分和2.7分是什么概念?如果投资者买了100万,最终仅剩3.88万和2.7万元,百万资产几近归零。
整个4月,中基协共发布18份处罚,各地证监局共计发布13份处罚。私募被处罚事繁多,有的私募未双录、有的未有效内控,有的违规代持,但是最离谱的莫过于前海长富基金。
监管数前海长富基金“五大罪状”
根据中基协和深圳证监局的处罚显示,前海长富基金存在以下五大违规情形:
一是虛假披露基金净值信息。2020年9月,有投资者就前海长富关于“长富二号”、“长富5号”纠纷申请仲裁。根据相关仲裁裁决书,前海长富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的方式向申请人披露上述基金的净值,“但该净值信息与经托管人复核的案涉基金净值信息不符。”截至2020年12月,上述基金的单位净值分别为0.0388元、0.0270元。前海长富构成向投资者披露虛假基金净值信息的行为且情节恶劣。
二是不配合自律检查工作。监管指出,协会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7月31日向前海长富发送检查通知,要求公司在当年8月4日前提交机构、人员、产品、内控制度等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前海长富未向协会提交任何材料。
在当年8月21日,前海长富于检查超期后向协会提交相关材料。并未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向协会说明情況,并且展业计划书落款为2023年4月13日,历史经营汇总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1月12日,均早于协会检查期间。
此外,协会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电话联系前海长富法定代表人王长富、合规风控负责人胡孙华。其中,机构向协会填报的胡孙华手机电话为空号;王长富接听电话后表示其本人以及胡孙华当时均在前海长富任职,且任职期问、职务及相关信息与机构向协会相关系统填报的信息一致。前海长富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工作的违规行为,给协会自律检查工作造成障碍。
三是承诺保本。前海长富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向长富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个别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四是不当销售。向个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五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
拒不认错,申辩被驳回
对于监管认定的虛假披露、不配合自律检查的认定,前海长富基金并不认可,并进行了申辩。
针对虚假披露净值,公司认为,自己在给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的净值是准确的,也告知了客户要在该系统查看净值,“前海长富相关人员早期虽然通过微信向投资者误发过错误净值信息,但基金合同并未将微信约定为正式的信息披露方式,通过该途径发送的基金净值信息不具权威性。”
也就说,公司狡辩的理由是,合同没有规定微信发送净值要准确,所以不作数。这一条被监管驳回,前海长富辦称已告知投资者查阅基金相关信息的方式,但前海长富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而对于微信不具权威性的说法,直接被驳回,不许采纳。
此外,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不配合自律检查的违规事实。是“出现工作纰漏、配合不到位”“未能及时与协会取得联系”,并称“而协会检查人员此后亦末再联系该机构工作人员,就误以为检查结束了。”
这一条同样被中基协揭穿谎言,中基协表示,已明确告知前海长富应当提交的相关说明、协会检查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前海长富未按检查通知要求提交情况说明等材料、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的违规事实明确。
被中基协和深交所双罚,直接撤销私募管理人登记
对于前海长富基金的违规行为,中基协撤销了前海长富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后,相关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宇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活动,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
如果有在管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及时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或者依法将私募基金管理职责转移给其他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与此同时,对未清算的私募基金的受托管理职责和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基金财产处置完毕的,需要注销私募主体。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对前海长富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王长富出具警示函。
私募新规明确扶优劣汰导向
截至2024年3月末,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8300余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行业两极分化严重,管理规模前400家私募证券机构占行业管理规模比例近80%,管理规模后2000家私募证券机构占行业管理规模比例仅约0.15%。
监管表示,私募行业小、乱、散、差业态仍较为明显,部分机构背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属性,投资运作缺乏必要约束,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稳定运行。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
4月30日,中基协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明确要求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规范投资运作行为,明确投资策略一致性要求,强调组合投资,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受托管理职责,禁止变相保本保收益,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此外,害强调私募应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过往业绩展示,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业绩,加强对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
在业内看来,《运作指引》从各个方面对私募行业的现存的风险点进行针对性的防范,明确限制了不合理宣传、风险补偿、反向交易、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通道业务等风险,监管对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明确,而“害群之马”也将逐渐被行业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