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1 00:25:19 股吧网页版
强监管、回本源、防风险 券商“另类子”“私募子”迎新规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周尚伃

  5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两部规范》)。本次修订旨在更好地推动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组织架构规范工作收官,有必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加大机构组织架构规范与监管力度,持续防范“末梢失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30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以来,从实施情况来看,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层级进一步简化,业务进一步回归,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回归主业、精简组织机构、理顺业务体系、强化内部管控、有序缓释风险”的工作目标也得以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是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总结规范经验与实践需求,加强证券公司监管,回归本源,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督促行业机构树牢“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稳健发展。修订原则也是在对过往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强化的基础上,进行小幅度必要调整,保持规则及行业预期稳定性的同时,回应市场合理诉求,及时解决行业发展及风险防控需解决的问题,以便更好发挥投资业务功能和服务实体经济。

  修订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一是对子公司的业务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将另类子公司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开展跟投业务纳入规范中,在与母公司做好业务划分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另类子可适当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明确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的相关要求,规定二级管理子公司应当登记为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扩充了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

  二是对子公司内控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另类子公司需加强交易行为管理,规范对投资标的的尽职调查、投后管理、持续控制和管理风险均提出了相应要求;强化对子公司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规范新增了另类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管理的要求,并增加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此外,规范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业务划分,切实避免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

  三是对人员管理方面做了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由母公司选派;要求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强调相关人员投资行为应符合有关规定,子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自律管理层面的一些要求。包括子公司报送事项,以及明确另类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中证协可对从业人员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自律措施等内容。

  总的来说,《两部规范》是适应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和规范发展需求的,市场各方认为规则的修订更加务实,此前业内比较关注的问题也基本得到了明确,总体表示认可支持。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的工作安排,持续加强对两类子公司的自律管理,加强对证券公司组织架构的关注和另类子公司投资情况的监测,同时继续做好行业答疑解惑工作,依托委员会及时召开全体会、座谈会、行业调研等,及时了解行业对规则的适应和业务开展的难点,发挥桥梁作用,为监管部门提供实践信息和有效意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