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6 13:01:10 股吧网页版
合肥楼市新政:买房可全家申请落户 最高补贴10万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莎

  据“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2024年5月15日晚消息,合肥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包括实施购房补贴、购房可全家申请落户、优化销售政策、支持“卖旧买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推广房票安置、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等方面。

  在购房补贴方面,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合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合肥户籍家庭、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符合条件的换房家庭补贴力度更大,最高补贴新房总房价的2%。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中指研究院华东大区常务副总高院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凡在合肥境内购买新房即发补贴,对新市民的优惠更大,这将更有利于吸纳人口流入,激活潜在购房需求。

  另外,新政明确,在合肥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的,完成网签备案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合肥的政策表述可以通俗理解为“购房即落户”。从近期各地政策来看,杭州政策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购房即落户”政策,但是南京、佛山、合肥等地已明确提及“购房即落户”的导向,这是近期重要的政策创新,也是户籍政策和购房政策有机结合的体现。

  在优化销售政策方面,合肥市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全面取消楼层差价,优化调整企业自持商办比例政策,支持竞自持租赁住房整体转让,支持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总部企业在合肥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高院生表示,合肥市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给予了房企更多灵活性,也有利于减少购房者的时间成本,提高购房便利度。

  去年以来已有60余地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合肥跟进了这一政策,除了发放“卖旧买新”、“买新卖旧”购房补贴外,合肥还参照其他城市做法,采取市场化“帮卖”与鼓励国企市场化“回购”两种措施,支持“以旧换新”。后者即鼓励合房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高院生表示,合肥支持“卖旧买新”,有利于盘活、消化存量房产,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体系,但具体执行效果仍需看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降低购房者还贷压力,合肥新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55万元、65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45万元、55万元上调至7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原75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单方按正常缴存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5万元上调至84万元。

  在首套房认定方面,按照新政,在合肥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房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合肥在政策解读中举例,如张三家庭在庐阳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包河区无住房,其在包河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另外,合肥强调,在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符合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时,及时按程序取消首套商贷利率下限。

  合肥还提出要推广房票安置。包括搭建房源超市,支持房票跨区域流通。开发房票系统,规范房票核发、使用、兑付。落实优惠政策,给予购房奖励。

  为进一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合肥拟从完善公共配套、加大低密住宅供给、优化控规导则、提高得房率等方面,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

  此外,合肥明确,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今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000套。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高院生表示,今年合肥新房市场整体处于低位运行状态,1-4月成交面积仅67.55万平方米。本次新政涉及内容全面,力度较大,将降低买房人的购房成本,有效激发市场需求,加快市场销售效率。

  严跃进表示,合肥此次政策比较系统地研究了盘活存量房产、活跃新房市场、优化高品质住宅建设等内容。除了少数城市外,当前各地普遍退出限购,合肥此次政策也可以为各地落实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取消限购后地方政策走向等提供参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