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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8 04:05:30 股吧网页版
合力保交房多部门配套政策措施近期出台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张达

  保交房已经成为近期国家部署的重要工作之一。昨日上午,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同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人均表示,近期将出台保交房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出台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还要发文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并全力推动机制落实。

  住建部:将出台

  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在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就保交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出台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

  对于保交房工作重点,董建国介绍,一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城市政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三是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城市政府坚持“以需定购”,可以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四是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等方式妥善处置盘活,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对于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董建国表示,一是摸清底数。城市政府要全面排查本市在建已售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大起底,锁定难交付的项目,准确掌握存在的问题,建立项目台账。

  二是分类处置。城市政府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项目开发企业制定“一项目一策”处置方案。市场化就是把符合条件的项目,或者可以采取市场化措施完善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推进项目建设交付。法治化就是推动资不抵债的项目进入司法处置程序,该破产的破产,该重组的重组。处置中要把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到首要位置。在这个过程中,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不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蒙混过关。

  三是司法支持。对需要进行司法处置的项目,地方人民法院将及时受理相关案件,提高司法处置效率;对攻坚战项目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支持项目建设交付。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通过“白名单”融资政策,支持商品住房项目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另一方面,对继续实行预售的,严格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新的风险。

  董建国表示,为抓好方案的落实,国家、省和市三级已经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工作。同时,建立保交房项目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跟踪督导工作进展。“我们将齐心协力、狠抓落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一场保交房攻坚战。”他说。

  自然资源部:拟出台

  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措施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保交房工作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对于政策亮点,刘国洪表示,一是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主要是要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主要是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三是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土地。主要是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外,为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市县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守牢政策底线。

  刘国洪还表示,具体政策中会有多项支持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二是给予税费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同时,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拟健全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对于备受关注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今年1月份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后,近期还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肖远企还介绍,自今年1月份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来,截至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和渠道有四个方面:一是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主要是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8万亿元。二是对个人发放的按揭贷款,主要是用于购买住房。一季度末余额是38.3万亿元。三是经营性物业贷款、并购贷款、住房租赁贷款,这三项加起来余额有3.3万亿元。除此以外,还有债券投资,一季度末,银行持有的房地产企业债券余额是4282亿元。同时,银行还向房地产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

  “可以看出,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行业销售下滑,其他融资渠道减少,但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融资还是保持了稳中有增的趋势。”肖远企说。

  肖远企表示,近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还会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持房地产融资稳中有升。继续落实好“金融16条”,稳定房地产资金投放。二是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不同所有制房企和房地产项目一视同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评估,积极予以支持。三是建立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四是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其他部门一起全力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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