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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00:16:20 股吧网页版
发行卡壳 侨龙应急上市掉队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马换换

  早在2023年6月8日就已注册生效的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龙应急”),却至今尚未发行。据了解,与侨龙应急同期拿到上市“入场券”的还有威尔高、福赛科技,两家公司均已上市,侨龙应急上市进程已“掉队”同期注册企业。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注册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这也意味着侨龙应急注册批文有效期已进入倒计时。

北京商报

  发行上市“掉队”

  IPO稳步推进的侨龙应急,如今却卡在了发行这一关。

  招股书显示,侨龙应急定位于应急装备技术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应急抢险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供排水应急抢险装备,主要客户为全国各地市的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水利系统、水务及防汛系统、消防系统、武警部队、大型石化及电力企业等国家机构及企事业单位。

  从公司IPO进程来看,侨龙应急也已排队超两年时间。深交所官网显示,2022年2月7日,侨龙应急招股书获得受理,当年3月4日进入已问询状态,当年9月30日上会获得通过。

  2023年5月31日,侨龙应急提交了注册申请,仅时隔一周,公司当年6月8日注册生效。

  然而,注册生效后,侨龙应急却迟迟没有走上发行这一步。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侨龙应急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据了解,与侨龙应急同期注册生效企业还有威尔高、福赛科技,两家公司均已上市。资料显示,威尔高2023年7月11日注册生效,公司2023年9月6日登陆A股市场;福赛科技则在2023年6月8日注册生效,2023年9月11日上市。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IPO市场上,也有部分企业注册生效后迟迟未发行的,但临近批复有效期一直未发行的较为少见,这当中不排除有一些重大事项待解决。

  新业务收入较低

  据了解,侨龙应急营收重度依赖大流量供排水抢险车,在此背景下,公司也拓展了应急服务新业务。

  财务数据显示,2020—2022年,侨龙应急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59亿元、3.7亿元、3.78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3298.07万元、1.05亿元、1.06亿元;对应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3039.15万元、1.03亿元、1.04亿元。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大流量供排水抢险车和移动泵站是侨龙应急的核心产品。2020—2022年,公司大流量供排水抢险车和移动泵站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9亿元、3.62亿元、3.63亿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95%以上。

  侨龙应急也坦言,公司供排水应急抢险装备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据了解,侨龙应急于2021年设立了应急服务子公司侨龙救援拓展应急服务业务。闯关IPO途中,深交所曾在问询函中表示,侨龙应急应急服务业务收入较低且逐年下滑。

  针对该问题,深交所曾要求侨龙应急补充披露应急服务业务的具体盈利模式,包括业务获取方式、合同签订方式、收费标准、结算模式、员工投入安排等,报告期内应急服务业务收入金额较低且逐年下滑的原因,是否表明业务拓展业务存在瓶颈,并说明在应急服务业务收入逐年下滑的情况下,2021年大幅增加自持抢险救援装备的商业合理性。

  实控人曾频繁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自设立后,侨龙应急实控人曾频繁变更。

  资料显示,侨龙应急前身侨龙有限成立于2000年,成立时实际控制人为林志国,历史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频繁变更,自2007年起依次为厦门侨隆、福建龙洲、龙岩新宇、湖北恒隆,直至2016年才变更为林志国控制的环宇科技;上述第一大股东持股时间均较短。

  截至目前,侨龙应急实际控制人为林志国、林秋英、林立伦和林立珍,上述四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76.59%的股份,能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其中林志国、林秋英系夫妻关系,林立伦系林志国、林秋英之子,林立珍系林志国、林秋英之女。

  针对公司实控人频繁变更的情况,深交所也进行过关注,曾要求公司说明公司实控人频繁变更的原因与背景;历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林志国让渡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频繁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侨龙应急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志国曾委托江龙辉代为持有公司20%的股权,该情况在上会时被监管重点追问。上市委要求侨龙应急说明前述股权代持的原因、背景,解除代持时是否符合被代持人意愿,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是否稳定,以及为保障控制权稳定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IPO公司绝对意义的一股独大使得实控人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不利于公司形成有效决策,也不利于形成有效公司治理,产生诸多弊端,比如大股东随意侵占小股东利益、完全控制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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