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4 21:28:19 股吧网页版
全体上市公司注意!证监会重磅发布史上最严减持新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2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同时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上市公司减持做出系统性规范。

  《减持管理办法》针对绕道减持、大股东违规减持、违规减持后惩处措施等做出系列规范,概括而言具有三大看点。

  看点一:全面封堵各类绕道减持。

  首先,从股东身份角度来看:将大股东通过各种账户持股合并计算;要求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将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等同大股东对待;要求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六个月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如果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第一大股东遵守相关要求。

  其次,从交易方式的角度看:对协议转让,要求协议受让方锁定六个月,大股东如通过协议转让后丧失大股东身份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限制;对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违约处置等,回归本质,类比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适用规则,将约定购回式交易类比质押违约处置执行;对赠与、可交债换股、认购或申购 ETF 等特殊的减持方式提出应当遵守减持规则的原则性要求。

  再者,从各类工具的角度看:明确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股东不得进行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股东获得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结已有融券合约等。

  看点二:从严打击大股东违规减持。

  首先,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

  其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级市场减持与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分红情况挂钩。

  再者,要求大股东在重大违法情形下不得减持。

  看点三:违规减持者:责令购回+立案处罚。

  一方面,违规减持无论严重程度如何,责令购回。购回会存在收益的,收益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发生亏损的,亏损由违规减持者自行承担。

  另一方面,对于情节相对严重的违规减持行为,在责令购回的基础上,按照性质严重程度进一步分级别处罚;对于拒不及时纠正、抗拒购回股份的,从重处理。

  “此番减持新规将对上市公司实控人及主要股东股份减持形成强而有效的约束力,是以投资者利益为本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受访人士告诉记者,

  实际上,自去年监管明确将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与破发、破净、分红等指标相挂钩以来,上市公司整体减持力度已经明显减小。在业内人士看来,此番《减持管理办法》出台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减持将受到更为严格规范,后续无序减持情况将进一步减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