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3 20:04:30 股吧网页版
购买部分产权!一地探索卖房新方式
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芜湖发布的13条稳楼市新政中提出“探索购买部分产权”,引发市场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芜湖此次探索“半购半租”的卖房新方式,通过购买部分产权,客观上降低了直接购房成本。

  除了探索购买部分产权,芜湖新政还提出,加大购房补贴力度、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支持房票“以旧换新”等。

  另外,6月13日,安徽芜湖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提出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

  芜湖探索购买部分产权

  日前,芜湖发布的稳楼市新政中提出“探索购买部分产权”,引发市场关注。

  新政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购房人可以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人可租赁使用,购房人购买剩余产权时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类操作和国家层面提及的加强去库存政策储备的导向非常吻合,说明各地积极探索去库存的新路子,对于后续更好去库存和有针对性高效率去库存具有积极的作用。购买部分产权,其实客观上就是围绕房价做了文章。过去主要是在购房价款不变的情况下对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进行调整。而现在通过购买部分产权,客观上降低了直接购房价款的成本,具有非常好的导向。此类操作也使得购房的一种新模式出现,即半购半租,有助于更丰富租购模式,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提振和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指研究院华东大区常务副总高院生则认为,此项政策有参考“共有产权模式”,目的主要是降低购房门槛和成本,给购房者提供更灵活的购买方式。不过,相比于其他城市的做法,芜湖有所不同,新政指出购房者后续使用需支付给开发商租金,虽然最终可以用来抵押购房款,但在购买全部产权期间无形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成本,而且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共持产权存在的风险问题也不得不考虑。

  高院生指出,目前市场上,北京和杭州的共有产权模式是购房人与地方政府共同持有,宁波信达地产推出的“央企共有产权房”则可以提供“十年托底回购”,芜湖目前的模式虽然还未公布细则,但预计对于购房者的吸引力不大,对楼市的刺激力度有限。

  芜湖发布多项稳楼市新政

  6月13日,“芜湖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购买本市住房相关政策执行,不再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另外,除了探索购买部分产权,芜湖发布的稳楼市新政中还提出多项支持政策。

  一是加大购房补贴力度。2024年5月31日(含)起至2025年5月31日(含),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芜湖市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芜湖市户籍多子女家庭在芜湖市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政策不叠加,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是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贷款额度。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上浮20%。多子女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上浮20%。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政策外,其余参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执行。

  三是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芜湖市市区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办理商业贷款。

  此外,新政还提出,支持“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组建“以旧换新”换购联盟,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收购的二手住房可以用于租赁住房。支持房票持有人用房票“以旧换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不超过25%的房票安置补助,同时房票可转让流通。国有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退出公租房管理序列的房源,可以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结合保交房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支持国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协商,适当收购部分在建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