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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05:54:20 股吧网页版
增强警示教育可及性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胡兵

  ■胡兵

  近年来,上海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环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警示教育。

  去年10月,上海市纪委监委在深入调研124家单位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推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各区各部门健全完善警示教育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警示教育质效。

  今年3月,上海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巡视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用“活教材”敲响警示钟。

  日前,上海市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改版“重启”,综合采取图文、音视频、数字多媒体等展陈方式,更新展陈案例,增设“风腐一体”等新板块,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

  但毋庸讳言,我们党面临的“四种考验”“四大危险”将长期存在,影响警示教育作用发挥的一些因素仍然存在,警示教育质效与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应当以增强警示教育可及性为重要目标,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一要有充分供给,增强警示教育资源的可获得性。

  如整合各类警示教育资源,提供视听类、文字类、展板类、宣讲类、体验类、基地类等多种资源和平台,打造丰富的资源“菜单”。

  如有意识地涵盖不同层次、领域、行业,不盲目追求“高职务”“大案件”。既要有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也要有一般干部、基层干部;既要分析“案中人”的个人经历和性格特征,也要分析腐败给个人、家庭、国家形象带来的危害;既要分析出现腐败的原因,也要分析如何防止问题重演。

  二要有精准分类,增强警示教育内容的可适应性。

  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根据案件发生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职级、不同岗位,匹配教育对象的身份特征,让教育对象能够发现自己与“案中人”处于相似的行业、领域和岗位,面临相似的风险,让心存侥幸的人悬崖勒马。

  如把握好关键教育节点。针对新提拔、新调动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警示教育;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强化警示震慑,预防“节日腐败”;针对“关键少数”及重点岗位,常查常讲、常思常戒,并搞好跟踪问效;针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责风险、流程风险、机制风险等,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精准排摸、经常敲打。

  三要有场景体验,增强警示教育质量的可接受性。

  在警示教育中,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当成“局外人”,有的党员干部把警示片当作“剧情”消费,没有真正触及心灵。为此,有必要开展沉浸式、全景式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体会违纪违法行为给组织、家庭和自身带来的严重危害,体会到冰冷的高墙、坚硬的铁窗、声泪俱下的忏悔,引起同频共振,达到“锥刺股”的效果,从而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情感摆进去。

  在此基础上,还应让警示教育融入日常。坚持到案发单位宣读处分决定书、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坚持到案发单位及所在地开展警示教育,坚持让案发单位的党员同志谈认识、讲体会,找原因、谈整改。针对反面案例中呈现的共性特征,将关键物证、释纪释法环节等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党校培训、廉洁文化建设,把特定的场景变成身边的“常景”,让“案中人”的悔与痛警示他人心怀敬畏、守牢底线。

  四要有互动反馈,增强警示教育效果的可接近性。

  建立科学完备的警示教育评价体系。重点关注评估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评估内容是否贴近实际、组织是否分级分类、形式是否丰富多样,评估效果是否达到预防警示以及教育对象所在单位能否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等,有效衔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推动责任、相关单位民主监督责任、受教育单位效果反馈责任等,形成警示教育工作闭环。

  完善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的评价标准。一方面,看评估组织方是否善于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另一方面,看评估教育对象是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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