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淑慧
日前,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不仅是法规的更新,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体现。可以预计,新规的实施有助于全面提升非机动车管理水平,为市民和游客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大致来看,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亮点:
一是增加非机动车监管场景,对客渡船营运单位载运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二是改进停车与充电管理,强调已建成住宅小区对非机动车停放场所与充电设施的投入应“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并将蓄电池作为监管对象纳入停放与充电管理规范。
三是新增“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回应了被诟病已久的不当行为,体现了新规的现实性、针对性。
四是新增“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隐患或者导致事故发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赋予检察机关依法探索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权。这与构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相呼应,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领域提供了新的制度工具。
五是对在建筑物共用部位、疏散通道等安保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居住建筑的室内等不同类型场所的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规定了适宜的监管主体与处罚措施,细化了责任条款,增强了监管力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不仅依赖于法律条文的制定,还需要人的参与和执行。在新规执行中,需重点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保障执行的全面性。
比如,非机动车的违规驾驶行为具有瞬时性和流动性,增加了监管难度;违法停放与充电行为一般较为隐蔽,难以实时发现。
二是注重执行的协调性。
比如,外卖等特定行业的运营模式和时间紧迫性要求提高了道路违规的可能性,执法时应考虑相关从业者的现实情况;对非机动车的停放与充电管理,也应考虑使用者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提供更为周全和便利的基础设施。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