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可转债、科技创新债券、ABS产品等融资
来源:界面新闻
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鼓励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接续融资服务,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搭建商会融资助贷载体,在全省商会推广“银行+商会+担保+民企”助贷模式。推广新型银担、政银担合作,扩大批量担保业务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可转债、科技创新债券、ABS产品等融资。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改革,持续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供地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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