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9 04:01:30 股吧网页版
广州“以旧换新”已成交262组
来源:广州日报

  行业观察

  随着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展,影响面和效力持续扩大。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70个城市陆续推出住房“以旧换新”政策,以期激活房地产市场。广州自5月启动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以来,不到一个月时间发布了三批名单,参与项目超过200个。

  6月18日,广东省房协联合部分地市房协和相关机构宣布开展“1+4+N”广东商品房促消费全产业大行动,“全国免佣”“先租后售”等实施方案让“以旧换新”形式进一步优化创新。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以旧换新”模式还将持续丰富,从开始带有一定噱头意义的形式,到不断充实的服务和优惠,是行业主体的努力过程,对于购房者而言,也意味着获得了更多的实惠,在政策综合效应的叠加下,“以旧换新”措施的效果也将进一步显现。

  文、表: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丽琴

  疏通二手向一手传导堵点

  6月17日,广州又有22个项目、23家中介机构加入“以旧换新”活动。越来越多商品住房项目加入其中,扩大了活动对开发企业、业主和中介机构的覆盖面,至此,广州共有206个商品住房项目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三批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计68家,累计参与中介机构67家。

  6月18日,广东省房协联合部分地市房协和相关机构宣布共同开展“1+4+N”广东商品房促消费全产业大行动:将搭建1个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全产业促进商品房流通消费的大平台;开展“粤团购”“以旧换新全国免佣”“先租后售”“大宗交易对接”等四项行动,并联动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生活服务商等实施N项配套措施。首批参与名单显示,共计53家企业、191个项目参加,覆盖广东省16个城市。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可认为,以上四项措施是更能产生实际效用的措施。比如,“以旧换新全国免佣” 可以让全国范围内所有“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凭中介服务机构开具的二手房交易佣金发票(包含买卖双方)抵扣房款,改变了以往让中介让利中介费的模式,商业逻辑更合理,促二手成交激励效应更强。而“先租后售”,可用租金抵扣房款,进一步降低了购房者首付压力和入市门槛。

  当前,市场优惠和服务更加多样化:二手交易佣金补贴、专业置换团队帮买卖旧房,涉及家居、装修、翻新等全产业链优惠套餐等,购房者有望获得更多实惠。

  广州“帮卖模式”后劲显现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70个城市推出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广州的中介帮卖旧房模式,更加依赖二手房成交的市场行情,前期效果不太直接,但随着政策效应显现,市场后劲可能更足。

  央行“5·17”新政发布已满月,广州楼市在“5·28”新政利好带动下,市场购房氛围已有所转变,无论是到访量还是成交量均有一定回升,市场热度短期内明显提升。中指监测数据显示,5月17日至6月16日广州网签套数达5849套,相比新政前一个月网签5213套上升了12.2%;5月28日至6月16日共网签4052套,日均网签套数202套。6月10日至6月16日网签1565套,创4月份以来周度成交新高。

  楼市新政叠加“以旧换新”活动专项利好,让不少房企表示,整体咨询量、来访量等指标都有回暖,换购业主们的入市意愿明显提升。根据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统计,全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成交(已签认购书)客户数量262组,有意向参与“以旧换新”购房客户数量603组。首批参与活动的越秀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业力量包装和多渠道销售,目前,该品牌已转换成交房源占全部已委托房源50%。

  合富辉煌集团副总经理、合富研究院院长谢宇晗表示,帮卖模式方式灵活,置换拉动力强,不增加财政负担。随着政策叠加效应发力,广州“以旧换新”效果显现也将更加明显。

  专家观点

  当前是自住性购房好时机

  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委副主任赵卓文认为,广州存量房多,“以旧换新”需求量很大。“以旧换新”不仅仅是小换大、外围区换中心区,更是住宅持续绿色化、智能化、便捷化。

  谢宇晗表示,“以旧换新”是突破目前市场低效状态的交易模式创新。不过当前“以旧换新”的市场覆盖面依然偏窄,后续需包含更多开发商新盘,提升置换客的可选择性,从追求高品质居住生活趋势来看,“以旧换新”存在结构性机会。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王韶认为,商品房去库存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住房消费从“居者有其屋”转向“居者优其屋”,无论是“刚需”还是改善,单一维度的房地产开发已无法满足市场需要,应顺应新消费、新科技发展潮流,持续进行模式的创新。对于购房者而言,不管从价格、企业的优惠力度,还是宏观政策,当前都是自住性购房的好时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