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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6:15:39 股吧网页版
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原华融资产旗下分公司遭重罚百万,年内“四大AMC”已被罚1097万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6月19日讯(记者彭科峰)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也即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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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创新业务二部高级经理张伏泉,也因此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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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依据2000年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对华融等AMC的收购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规定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

  尽管后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有所拓宽,但显然其主业应当围绕“不良资产”进行。

  年内监管已对传统四大AMC开出17张罚单罚款达1097万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开年以来,中信金融资产(原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大传统AMC因为各种业务违规,已经被监管部门开出17张罚单,涉及罚款金额高达1097万。

  其中,四大AMC被处罚的主要原因包括违规收购正常资产、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尽调未尽职等。其中,单中信金融资产(原华融)一家收到的机构罚单已达6张。

  1月9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因为未按监管要求进行资产风险分类,被罚款30万。

  1月12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因为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罚款80万元。

  1月16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为违规提供远期收购承诺、违规收购金融机构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规事项,被罚款共计340万元。

  1月23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因为未按监管规定发布处置公告、承接违规项目变相向项目公司增资,被罚款70万元。

  1月25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因为借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罚款80万元。

  2月1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因为投前调查和投后管理不尽职、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导致不良资产收购项目形成处置风险,被罚款60万元。

  3月4日,监管网站披露,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为对非金融机构资产不良属性认定不审慎,被罚款23万元。

  3月15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因为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被罚款30万元。

  4月3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因为重组类项目行业分类不准确,被罚款35万元。

  4月12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因为收购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真实转移、原债权人仍承担相应风险,被罚款30万元。

  4月16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因为尽职调查和项目管理不尽职;违规开展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收购业务,被罚款100万元。

  4月25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为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收购银行非不良资产,被罚款100万元。

  5月23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因为未尽职审查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真实性,被罚款40万元。

  5月31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因为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超权限审批业务等违规事项,被罚款80万元。

  6月4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因为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未按规定审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被罚款110万元。

  6月7日,监管网站披露,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因为非金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个别债权无真实交易背景等违规事项,被罚款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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