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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6:48:10 股吧网页版
【新华解读】引导新股合理定价 科创板最高报价剔除比例调整至3%
来源:新华财经

  证监会于6月19日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其中,《八条措施》提出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随后,上交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将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统一按3%执行。记者从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此安排旨在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科创板新股发行理性报价、合理定价。

  最高报价剔除机制不断优化

  最高报价剔除机制是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避免极端高报价干扰发行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的一项重要安排。自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发行承销采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其中,在定价环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须主要参考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平均报价水平(四数孰低值)来确定发行价格。因此,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的具体设置成为影响询价定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9年科创板推出时,沿用了核准制下不低于10%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要求,但随着买卖双方博弈力量逐渐失衡,一度出现“抱团压价”现象。针对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问题,2021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对新股发行定价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科创板明确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在规则之外,上交所第二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研究讨论了促进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修订实施平稳过渡的针对性措施并提出了行业倡导建议,其中就包括了规则调整初期高价剔除比例也不低于1%,以避免新股定价水平走向另一极端。

  据悉,根据上述监管新规和行业倡议,网下询价环节高价剔除比例应在1%至3%,有一定制度弹性。但由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一般倾向于选择更低的剔除比例,实践中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均按1%实施。

  市场人士表示,规则调整后,报价区间明显拉开,原先报价都集中在一两分钱的情况不见了,投资者表达投资意愿更充分了。也有市场人士表示,按照1%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可以将极端报价、异常报价挡在门外,但对约束网下投资者整体高报价的力度可能不够,目前网下投资者普遍有“报高价、博入围”的心态,容易推高询价定价水平。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持续完善、循序渐进的过程,科创板推出以来,上交所不断总结前期实践经验,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着力推动形成各方利益更加均衡的发行承销制度。

  调整至3%剑指非理性报价行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在科创板试点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为3%,是在现行规则框架下结合市场形势经研究评估作出的制度优化措施,进一步发挥了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功能。后续上交所将持续跟踪评估实施效果,落实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业内人士认为,该措施体现了监管层在尊重市场正常博弈的同时,剑指非理性报价行为、强化针对性约束,调整后预计可进一步剔除部分策略性报价的投资者,并对买方整体报价心理产生影响,有助于减少网下投资者“搭便车”报高价冲动,将推动新股合理定价。

  对于调整高价剔除比例为3%之后,是否会再次出现“抱团压价”现象,相关市场人士表示,2021年规则调整后,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突破“四数孰低值”定价,提升了卖方在定价上的话语权,报价机构如恶意压价很可能无法入围,“抱团压价”出现的可能性大幅降低。

  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也强调,将持续加强发行承销监督检查力度,密切监测网下投资者异常报价行为,切实防范“抱团压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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