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富兴基金被警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魏雨田)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富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富兴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富兴基金管理的富兴鸿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鸿蒙1号)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富兴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鸿蒙1号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此外,在鸿蒙1号基金成立后,由富兴基金的陈某负责运作管理,陈某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兴基金以及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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